鋼鐵工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性產業,也是結構調整的重點領域。近些年來,為了解決鋼鐵工業中存在的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問題,國家多次調控鋼鐵行業。2005~2010年,我國鋼鐵生產能力從4.24億噸增加到8.26億噸,幾乎增長了一倍,而行業產能利用率卻從84.0%下降至75.9%,下降了8.1個百分點。2011年,我國計劃投產高爐總數達45座,設計總產能為6459萬噸,達產后我國鋼鐵工業產能過剩的問題和矛盾將更為突出。筆者認為,鋼鐵行業產能過剩的主要原因在于沒有真正找準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賴以形成的深層原因,調控的政策措施自然難以做到有的放矢,調控效果自然不彰,結果鋼鐵產能總量“越限越多”。 具體說來,我國鋼鐵工業重復建設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首先,所有制改革的滯后,國有鋼鐵企業比重過高。改革進行到今天,鋼鐵工業仍是我國制造業中所有制調整*為滯后的行業之一,國有企業仍然是我國鋼鐵工業*重要的投資主體。到2010年,國有和國有控股鋼鐵企業仍然占有著我國規模以上鋼鐵企業資產總額的56.9%。這在我國制造業中是比重*高的。由于收益與風險、責任與權力、利益之間的嚴重不對稱,國有企業***在投資決策時缺乏足夠的動力和約束,投資決策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同時,由于有大量低效率的國有鋼鐵企業作“標桿”,即使在鋼鐵工業已經出現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的情況下,具有效率、管理、成本等多重優勢的民營企業仍然會認為進入鋼鐵工業可以獲得生存和發展空間,投資鋼鐵項目仍然會被視為企業合理的投資選擇。這樣一來,鋼鐵工業的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勢必出現雪上加霜的態勢。
其次,地方政府政績沖動和短期行為的影響。我國自1994年開始實行以生產型增值稅為主體的分稅制財政體制以來,各地方政府收入主要來自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在這種財稅、政績考核體制下,追求自身利益*大化的地方政府都不約而同地把目光投向了對地方GDP和財政稅收規模及其增長速度貢獻大的鋼鐵工業。為了發展本地鋼鐵工業,一些地方政府不惜利用行政手段,把處于其控制中的土地和資金資源的價格壓低到遠遠低于其正常的機會成本之下,對一些沒有達到國家環保準入門檻的鋼鐵企業和鋼鐵投資項目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在這種情況下,鋼鐵企業的私人成本必然會大大低于其社會成本,鋼鐵工業投資必然會偏離社會*優投資量。同時,在當前這種財稅體制下,地方政府為了確保稅收特別是企業所得稅不流失,必然會對地區外的鋼鐵企業兼并重組本地區的鋼鐵企業設置重重障礙,阻礙了鋼鐵工業的產業組織結構的優化進程,進而阻礙了落后產能的淘汰和升級進程,加劇鋼鐵工業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的嚴重程度。
第三,技術裝備國產化水平的提高,降低了鋼鐵工業的投資門檻。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鋼鐵工業國產技術裝備的水平有了顯著提高。在通常情況下,國產冶金技術裝備要比國外同類設備在價格上要低1/3~1/2。以連軋設備為例,以前我國鋼鐵工業的連軋機都是從日本、意大利、德國等國引進,一套設備動輒數千萬美元,而且維修、保養成本高,維修周期長,中小型企業一般難以承受。近年來我國連軋設備實現了國產化以后,設備投資成本和維修成本降低了50%以上,設備安裝調試達產周期縮短了1/3。國產冶金技術裝備制造水平的提高,大大降低了行業外資本進入鋼鐵工業的資本門檻,也降低了業內鋼鐵企業規模擴張的難度。
第四,現行鋼鐵產業發展政策和調控政策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從現行的鋼鐵產業政策看,國家有關宏觀經濟管理部門對鋼鐵工業在政策層面上至少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規模偏好。鋼鐵工業是規模經濟特征比較顯著的行業,但是這種規模經濟是有限度的,大型和特大型鋼鐵企業相對于中小型鋼鐵企業而言并不具備明顯的效率優勢。而相關鋼鐵產業政策卻陷入了規模崇拜的誤區,規模大的鋼鐵企業,可以獲得優惠信貸、寬松用地、廉價而有保障的電力供應和鐵礦石的自主進口權,而小型鋼鐵企業,特別是民營鋼鐵企業,不僅在投入品的供應上要受到歧視性待遇,忍受投入品的高成本和無保障,而且還隨時可能遭到政府行政性的強制關停。二是調控措施的失當。為了解決鋼鐵工業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問題,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嚴厲的宏觀調控措施,其中重要的一條是:各地新建鋼鐵產能必須淘汰等量的落后產量。這一政策措施,如果從計劃者的眼光看,似乎是十分**的:既能淘汰落后產能,又能為先進產能騰出市場空間,并可在沒有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的條件下實現鋼鐵工業的結構升級。但是,這種把技術先進的鋼鐵企業與落后鋼鐵捆綁在一起的政策,束縛了先進鋼鐵企業擴張產能的步伐,結果不僅沒有使應該退出市場的落后鋼鐵生產能力退出市場,反而使一些技術和管理落后的鋼鐵企業看到了市場空間而紛紛繼續加緊擴張產能。